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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必须置于监督之下——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心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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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8-17 00:00编辑:郑启刚

近日,自己作为企业纪委委员、项目部党支部书记,或直接、或间接参与了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。对照胡传祥拉帮结派、配置小圈子、对抗组织审查,进行串供、订立攻守同盟等严重违纪行为;对照胡传祥设立豪华私人会所宴请有关官员和商人、挥霍浪费公款、违规报销、违规收礼等严重违纪行为;对照胡传祥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、不参加组织生活等严重违纪行为;对照胡传祥违规经商办企业、违规投资入股、超标准配车、长期占用公车和他人车辆、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;对照胡传祥跑风漏气、压信不查、违规使用“两规”措施,插手工程项目、作风懈怠懒散等严重违纪行为;对照胡传祥生活奢靡、贪图享乐,私人生活不检点等严重违纪行为六个方面。是我从心底强烈的感受到:人,不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,或者说是官大官小,只要手中有一定权利,就必须始终自觉置之于党纪国法的监督之下。这是因为:

一、权利来之不易,必须倍加珍惜

想一想,现实生活中的为官为政者,几人手中的权利和官位不是自己寒窗苦读数年,艰辛努力所得。那么面对饱含着党组织辛劳培养的权利,面对着妻子儿女殷切希翼的权利,面对着人民群众所寄予的责任权利,如果大家因自己放纵对自身要求,放纵个人贪婪欲望,致使老爹老娘痛心疾首,致使党组织领导痛心惋惜,致使妻子儿女以泪苦盼,让好端端的家庭家不成家,让好端端人生悔于自灭……从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的前前后后认真反思总结,难道大家每一个党员干部不应该惊醒清醒吗?常怀律己之心,常思贪欲之害,常修为政之德,加倍珍惜来之不易的手中权利,在其位,谋其政,用好权,干好事,才是大家唯一正确的选择。

二、权利就是责任,必须接受监督

一个人不论是他从事什么职业,什么工作。在这个社会上你就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而且这种权利是相互的。光要权利,不尽义务,那是剥削阶级的权利观;有了权利,不干权利份内之事,那是庸俗着的权利观;有权利,不为公,只为私,那是腐败者的权利观。大家共产党人执政者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给的,就必须老老实实为人民、为职工服务;反之,如果拥有权利者高高在上,置人民群众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闻不问,那么这种权利迟早就会被推翻。对照胡传祥违纪违法案的六个方面,不正是其把权利抛于脑后,把监督置身身外,才最终落得一个反面典型的下场吗?尽好自己的工作责任,并将自己履行权利的过程时时置于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,唯其如此。才会心安理得。

总之,作为一名企业纪委委员、基层党支部书记,我认为在中国共产党执政领导的中国,党风廉政建设不论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实行改革开放,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坚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科学发展观、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的各个时期,各个阶段,反腐败斗争一刻都不能放松,也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,抓党的干部队伍建设都要始终抓牢党风廉政教育这个重要环节。只有这样,大家的事业才会蒸蒸日上,人民才会永远拥护党,爱戴党,跟党走。中国才会越来越强大,人民的生活才会一天比一天更幸福。

(郑启刚)


文章分类: 建筑文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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