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条件


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申报条件

申报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的,须为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,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会员数量占本地区、本行业的比例不低于50%。

2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,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和行业诉求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

3、组织开展本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。

4、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在行业内推广实施,开展企业信用评级。

5、组织开展QC小组成果交流发布会。

6、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、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比和推广活动。

7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。组织开展优秀企业、企业家、项目经理等评选活动。

8、开展行业培训、咨询,为企业解读政策、新技术、提供行业交流平台,培养专业技术人才。

9、支撑省建筑业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。

10、近三年年检结果均合格。


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申报条件

申报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的,须为各设区市协会的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且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决实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讲纪律,守规矩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2、热爱协会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,尽职尽责,业绩突出。

3、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出色地组织领导秘书处全面工作,带领秘书处职工认真履行各项职能。

4、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。能协调好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协会之间、协会与协会之间、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,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。

5、面对协会发展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能及时做出反应,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。

6、严于律己,团结同志,清廉自律,无违法违纪行为,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。

7、从事协会工作3年以上,并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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