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章程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成员范围:从事建筑业及其建筑业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、高校、学术团体和个人。 第十四条 联盟的成员分为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一般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。理事单位以上的由联盟成员推荐和投票选举通过。 第十五条 “陕西BIM发展联盟”的成员是组成联盟的主体,应具备如下条件: (一)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,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与建筑领域有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内热爱BIM工作,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; (二)有自愿加入“陕西BIM联盟”的意愿,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,履行其义务,并在其中努力工作; (三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,无不良记录。 第十六条 加盟程序: (一)提交加盟申请书,填写“成员申请表”; (二)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办公会审批; (三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由理事办公会授权秘书处发成员证牌; (四)颁发会员证书。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: (一)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、决议和事项; (二)对联盟工作行使推荐权、选举权、表决权、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 (三)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、信息共享、技术交流、培训等权利; (四)及时获得BIM联盟获取、推广的技术标准和规范; (五)优先享有参与以联盟名义申报或组织的政府资金资助项目、联盟研究开发项目的权利; 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实行并遵守联盟章程和各项联盟决议; (二)共同致力于联盟建设,完善联盟运行机制; (三)积极参加和支撑联盟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; (四)维护联盟合法权益,保护联盟成员的常识产权和研究成果; (五)与联盟其他成员开展BIM产业化合作,积极推广BIM技术的应用; (六)关心联盟建设与发展,积极向联盟建言献策,及时提供各类有效信息、建设性建议、数据和其他资源。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程序是: (一)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,交回联盟成员证书,在联盟秘书处备案; (二)成员退出后,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理事会,并交回成员证牌。成员若连续两年不参加联盟组织的工作或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联盟。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,或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、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,经联盟秘书处核实、理事会审议,做出联盟内警告、降级以及除名处理。 二、流程 提交加盟申请书,填写“成员申请表”;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办公会审批;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,由理事办公会授权秘书处发成员证牌;颁发会员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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